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标题:拟出台外卖平台和经营者监管新规,提高外卖安全。新华社记者 赵文军 目前,即时外卖订单峰值日订单量超过2亿笔,服务用户超过5.5亿。外卖食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食品安全历来备受关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督和责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事实上,在餐饮业和外卖食品的监管方面,市场监管总局自9月份以来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我局公布《公共服务管理基本要求》《外卖平台(征求意见稿)》》,拟出台标准化方法,规范外卖平台服务管理活动。召开座谈会,促进网络餐饮、外卖行业健康发展和市场竞争,对管辖秩序、食品安全、相关当事人权益保护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次发布的草案更加关注外卖餐饮食品安全,对外卖餐饮外卖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出了系统性规定。 网络餐饮服务存在平台职责不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不严、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等短板。 《征求意见稿》着眼于整合平台、销售者等各方食品安全核心责任,明确食品安全核心责任,细化平台对网络的初始和过程监控。运营商。建议要求平台提供者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进行现场检查,并完成数据核查要求。行业统计数据显示,约30%的大宗外卖食品来自餐厅以外的地方。这些商店只接受通过在线平台订购的订单。这些规模虽小,但由于企业所在地隐蔽,很可能出现监管盲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和创新监控技术,走向标准化外卖运营。除了明确餐厅免费就餐等新业态外,草案还明确了第三方平台和组织、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签约外卖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责任和权限界限,细化了对平台的要求。在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审核、日常监测和突击检查、信息公开等方面。网上餐饮。 “一个私人住宅里有三个外卖店。”当前的“异证异地”现象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隐患。商户在资格证明或外卖平台上记录的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 “线上可以操作,线下找不到”,俗称“鬼餐外卖”。从这个意义上说,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一证一店”的经营模式。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以同一经营权在同一平台开设多个网店。平台提供者应当禁止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同一商业权利重复请求网络接入。征求意见稿还将明确信息披露要求由平台提供商披露。平台供应商必须持续公开其经营资质,网店招牌名称必须与实体店招牌名称一致,取餐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中列出的经营地点一致。同时,将增加“禁止堂食”的商业模式标志,并规定地点和展示页面。面对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和知情选择的担忧,对选择的担忧,导致一些餐饮企业开设线上“亮厨灶”专区、直播烹饪直播和外卖平台,只为“看得见”的安心。征求意见稿旨在明确“互联网+明厨明灶”的要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实行“互联网+明厨明灶”,平台提供者必须提供上传视频的技术支持。信息发布、展示在线餐饮服务商“互联网+明厨明灶”页面,并维护相关信息。 “一图胜千言”是我们最好的承诺。 “互联网+明厨明灶”带来的餐饮消费透明化,为消费者选择提供了更多信息,并提供了在线监控机会。此外,草案还对权限和监管方式进行了与时俱进的调整。例如,明确各地管辖问题、违法行为状况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创新与协作中心研究员孙娟娟表示,该法案解决了外卖消费和监管实践中的重难点问题,如外卖缺乏安全性和透明度、平台未达到监管要求等。对网络运营者的义务以及平台跨区域运营的监管难度。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外卖餐饮监管措施,将进一步激励各方履行义务和责任。